有期徒刑的刑期如何计算?
本站:长春律师在线 时间:3月 14, 2014 浏览:1586 Views
很多人不清楚有期徒刑的刑期的计算方法,长春律师网为大家整理并分享给大家有关有期徒刑刑期、死缓减刑刑期、数罪并罚刑期的具体计算方法:
一:羁押可以抵刑期吗?
在执行法律判决的有期徒刑之前,一般会经历一段漫长的羁押时间,那么羁押时间怎么算?可以抵消刑期吗?羁押可以抵刑期,羁押1天抵刑期1天。
二:有期徒刑计算时间
有期徒刑自判决之日起开始计算。
三:按时间长短划分有期徒刑
1、长期有期徒刑,指对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大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2、中期有期徒刑,指对犯罪情节严重、社会危害性大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3、短期有期徒刑,指对犯罪情节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四:死缓减刑刑期的计算
众所周知死缓可以免于死刑,并且有重大立功表现还可以转为有期徒刑,期满可以出狱。
法律上对死缓减刑的法律规定:
根据刑法第50条及刑法修正案(八)第4条的规定,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五:数罪并罚的有期徒刑计算方法
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69条的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以上是有期徒刑刑期计算方法、死缓减刑刑期计算方法、数罪并罚刑期的计算方法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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