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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怀孕期间 劳动合同到期的问题

本站:长春律师在线    时间:12月 08, 2015    浏览:1487 Views

法律咨询问题描述:
您好,我在长春市一家私企工作,现在已经怀孕,公司管理层已经知道。现在面临的问题是,我的劳动合同还有两个月就到期了。我想知道公司会不会拒绝续签合同?劳动法在这一块是如何规定的?有强制规定吗?

长春律师回答:
根据您的描述,用人单位不能合同到期为由,拒绝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 的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因此,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即便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也不能拒绝续签劳动合同,双方的劳动合同应续延至情形消失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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