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吉林建设的长春调查实践
本站:长春律师在线 时间:1月 21, 2016 浏览:1534 Views
省委政法委调研组
党的十八大以来,省委、省政府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先后出台了《关于深入推进法治吉林建设的意见》和《中共吉林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实施意见》,把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建设法治吉林提升到了新的战略高度。长春市下力气统筹推进依法治市和法治长春建设。自2013年起,连续三年组织并滚动实施“法治建设十件实事”工程,有始有终,做深做细,善做善成,全市法治建设进程加速推进,成果不断积累,为长春市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居乐业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近期,省委政法委组成长春市“法治建设十件实事”专题调查组,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践,多角度、多渠道、多层次进行了认真细致全面调研,形成了专题调查报告。
一、长春市推进“法治建设十件实事”的基本做法
近年来,长春市把“法治建设十件实事”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重点工程、满足群众法治需求的惠民工程和推进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基础工程来抓,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解决党政关切、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依托有形的实践载体助力依法治市各项工作深入开展。
(一)坚持理念创新,把“服务大局、法治惠民、注重实效”作为研究谋划法治实事工作的基本原则。长春市积极适应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新要求和人民群众新期待,把法治建设光圈聚焦到依法解决制约经济社会发展、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上,通过科学谋划、精心设计、强力推动,确保法治实事真正办好、办实、办出成效。坚持服务大局原则。紧密结合全市改革发展大局来研究谋划,从更高起点、更大范围、更高层次上进行制度创新和环境创优,充分发挥法治对经济社会的引导、支持和保障功能。坚持法治惠民原则。针对道路交通、食品药品、企业用工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一件一件地推动解决,真正让群众在法治建设过程中看到变化、得到实惠。坚持注重实效原则。充分考虑长春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不提过高目标和不切实际口号,防止脱离实际、难以实现,做到确定一件、落实一件、办成一件。
(二)注重结合实际,把实事项目的征集作为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法治建设的有效渠道。广开实事征选渠道。通过调查研究、座谈讨论、发放征集意见表以及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发布公告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各界征集实事项目,提高法治实事知晓率和认可度。合理确定实事内容。对经济发展、保障民生、社会稳定等方面问题进行认真筛选、综合归纳,经过联席会议讨论、专家学者论证、书面征求职能部门意见后,由市委常委会讨论通过,最终确定法治实事项目。即,2013-2014年重点推进依法畅通群众诉求渠道、依法规范征地拆迁工作、依法整顿道路交通秩序、依法整治城乡环境、依法规范企业用工、依法促进企业诚信经营、依法严厉打击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刑事犯罪行为、依法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依法规范企业纳税行为、依法强化公共设施管理十件实事;2015年重点推进畅通群众诉求渠道、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整治规范道路交通秩序、规范企业用工、促进企业诚信经营、加强大气污染治理、推进司法公开、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加强食品药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建设、规范住宅区物业管理十件实事。公开承诺实事目标。法治实事项目确立后适时新闻发布,公布十件实事的具体内容,实事承办单位分别向全社会作出公开承诺,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监督。
(三)强化工作落实,把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作为推动法治实事工作规范化、常态化的重要保障。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制。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把法治实事工作纳入市委十二届六次全会决议、纳入幸福长春行动计划、纳入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视察重点项目、纳入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成立长春市全面推进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委政法委,负责统筹推动包括“法治建设十件实事”在内的法治建设工作。各承办部门分别成立法治实事工作组织机构,把法治实事与业务工作相结合,明确责任、细化措施、创新载体,层层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做到工作有人负责、任务有人落实、问题有人解决。建立健全督导检查机制。市委法治办定期开展督导检查,每季度召开一次承办单位负责人调度会议,通报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推进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确保实事项目落到实处,各阶段工作任务顺利完成。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制定出台法治实事工作考核评比细则,明确考评内容、考评程序和结果运用等问题,通过严格兑现奖惩措施,激发各地、各部门办好法治实事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二、长春市推进“法治建设十件实事”的主要成效
三年来,“法治建设十件实事”工作扎实推进,取得明显成效。法治引领社会预期、凝聚社会共识的“潜功效”逐步累积,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的“显功效”日益彰显,对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态文明建设法治化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
(一)在经济领域,进一步维护了市场经济秩序。通过开展促进企业诚信经营、规范企业用工、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等法治实事,发挥法律在经济生活中的规范、调节、服务和保障作用,使各类市场主体在平等有序的法治环境中健康发展。诚信经营蔚然成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逐步纳入制度化、规范化和法治化轨道,企业信息管理、信息征集、信息发布制度更加健全完善,576家“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发挥了较好的示范带动作用,一批不诚信市场主体“黑名单”面向社会公开,失信被执行人出境、高额消费受到限制,使躲债老赖贷不了款、转不了账、中不了标、出不了境、上不了飞机,“一处违规、处处受限”的社会效应凸显。劳动用工更加规范。依法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的和谐劳动关系逐步形成,企业依法用工的意识明显增强,劳动争议案件数量逐年下降,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损害职工利益现象大幅减少。在全市范围开展劳动用工综合检查、建筑工地工资支付整治等4次专项行动,检查用人单位1600户,为2931名农民工追回工资6883万元。依法征拆形成常态。长春市委政法委与市征收中心共同举办法治培训班,推动领导干部和征收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掌握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提高法律素养,强化法治观念,养成依法办事的行为习惯,自觉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开展工作。近年来全市包括两横三纵快速路辅助工程、地铁、南溪湿地公园在内的50个重点工程顺利开展,5327户住宅、575家工企地上物征收工作依法有序完成,一批因征拆引起的矛盾纠纷得到依法妥善处理,群众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未发生有重大社会影响的群体性事件。
(二)在政治领域,进一步规范了公共权力运行。通过连续三年法治实事的滚动实施,极大地促进了各级党委、政府和职能部门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开展工作,进一步提升了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水平和执法司法公信力。依法决策机制不断健全。制定《长春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建立并严格落实法律顾问团制度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作为重大决策的法定程序,在市、县、乡三级全部成立政府法律顾问团,组建以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积极为党委、政府重大决策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依法行政水平明显提高。根据不同层级政府的事权和职能,减少执法层次,推进综合执法,全面实行教育规范、限期整改、依法处罚的“三段式”执法模式,规范行政复议受理、审理、决定、监督等工作,执法水平和效率不断提高,行政争议逐步减少。2015年,全市各级政府共受理行政复议申请1023件,比去年减少431件、下降29%。执法司法行为更加公开。深入实施“司法感受改善”工程,加强执法司法公开平台建设,依托门户网站和微信、微博,依法及时公开执法司法依据、程序、流程、结果和生效法律文书,实现了执法司法公开信息“一键查询”,使公平正义能够看得见、能感受、被认同,进一步提高了执法司法透明度和公信力。
(三)在社会领域,进一步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通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破解难题,依法化解矛盾纠纷,依法治理社会治安、道路交通、食品药品等领域突出问题,做到保障群众权益与维护社会秩序相统一,切实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信访秩序有所好转。积极探索网上接访途径,畅通微信接访、视频接访、电子邮箱接访等信访渠道,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近三年全市信访部门登记案件明显下降,一批群众合理诉求得到及时解决,工人浴池、台北阳光团购房、高新北区区片地价等“老大难”问题得到依法妥善处理。治安形势总体向好。不断完善治安防控“六张网”,扎实推进综治“六必进”,深入实施“平安细胞”创建工程,持续开展打击“两抢”、“打四黑除四害”、百城禁毒会战等专项行动,有力震慑了各类锋芒性犯罪,净化了社会治安环境,提高了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2014年,在全省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测评中,长春市群众安全感满意度得分94.3分,得分近五年来持续提升、同比2010年提高9个百分点。交通秩序明显改善。集中开展道路交通秩序整治专项行动,依法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教育引导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全市“三超一疲劳”、酒驾、违停、闯红灯等违法行为明显减少,交通事故数量、死亡人数分别下降80.18%、79.41%,广大市民文明走路、依法行车的行为习惯更加自觉,公交站点排队乘车成为长春的一道亮丽“风景线”。特别是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火车站三轮车非法营运、强行拉客和恶意宰客等突出问题,制定《长春市机动三轮车管理办法》和《长春市残疾人就业安置救助指导意见》,组织公安、交通、法制办等26个部门联合执法,用2个月的时间解决了长达14年的“城市顽疾”,受到了普遍好评。食品药品更加安全。实施“食品药品安全放心工程”,推进“阳光生产”、“阳光厨房”和“透明工厂”建设,严把从农田到餐桌、从实验室到医院的每一道防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健康安全。目前2683户餐饮单位完成了“阳光厨房”建设改造,评定A级餐饮服务单位217家、B级9526家、C级6936家,完成了5家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62家经营企业、98家使用单位的现场检查工作,全市未发生造成重大人身伤害和不良社会影响的食品药品安全事件。
(四)在文化领域,进一步营造了良好社会风尚。通过把法治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增强法治的道德底蕴,引导市民强化规则意识、契约精神、公序良俗,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使精神文明建设“短期效果”变成“长期效应”。法治宣传更加深入。组织全市政法部门和法学法律工作者深入基层,大力开展“万名政法干警下基层”、“法律六进”、“法律惠民生”等载体活动,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将法治教育送入各行各业、街头巷尾、百姓人家。目前全市437个社区法律服务站普遍达到“八个一”规范化建设标准,由政法干警和律师组成的“巾帼法律顾问团”累计为妇女提供各类法律咨询服务1.8万次,朝阳法院等单位被评为全国“青少年维权岗”优秀单位,司法部在长春市召开了全国“法律进机关”现场会。法律服务更加完备。按照无偿性、公益性、实效性、普惠性、持续性的原则,积极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 系,精心打造了“法律援助直通车”、“公益法律服务日”、“法律服务超市”、“12348法律服务热线”和“长春e律师手机APP终端”等一批具有长春特色的公共法律服务项目,形成了集法律宣传、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为一体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使广大市民既可以不出社区就能得到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又可以通过互联网、手机等媒介不受地域、时空限制地咨询法律问题,做到了法律服务“零距离”。法治氛围更加浓厚。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开展多种形式、丰富多彩的法治文化活动,选定不同类型、不同特色、不同规模的广场公园、长廊街区和居民小区,打造法治文化广场(公园)15个、法治文化大院76个、法治文化示范点63个、社区法制宣传栏381个,组建法制文艺演出队107个,在省市新闻媒体设立普法节目或专栏43个,使广大群众在娱乐健身之余,潜移默化接受法治文化熏陶,在日常生活中感知法律、敬畏法律、遵守法律、用好法律,进一步浓厚了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法治氛围。
(五)在生态领域,进一步改善了区域大气环境。通过依法治理大气污染问题,加大对重点环境问题或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切实提高了区域大气环境保护水平。污染排放明显减少。制定《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提出能源结构调整、燃煤污染控制、工业污染防治等9项具体措施,针对电力、水泥企业和燃煤锅炉等主要大气污染源开展专项整治,将68家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单位列入治理计划,推动了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2014年,长春市四项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16.943万吨、1.335万吨、6.356万吨、14.995万吨,分别比上年削减6.70%、3.44%、1.6%、0.51%,圆满完成减排任务指标。施工扬尘有效减轻。加大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力度,市区两级分别成立由公安、交通、建委、环保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队,巡查建筑工地536次,并首次推出工地“红黑榜”制,对13个不合格工地在媒体上进行曝光。积极开展除尘降尘,快速路、76条主要街路、20个广场每三天完成一个清洗地面循环,520条次要街路每十天完成一个清洗地面循环,城区地面尘土量得到有效控制。市容环境更加整洁。市委、市政府成立“奋战150天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总指挥部”,整合30多个部门进行联合执法,依法查处私搭乱建、占道经营、张贴野广告等行为,市容环境得到很大改善。特别是结合新农村建设和村容村貌整治,二道区将英俊镇市容环境卫生纳入全域城市化管理,集中开展春季越冬垃圾清理、夏季村屯绿化美化亮化、秋季生产垃圾整治三次大型清洁行动,大力推进垃圾箱、公共厕所等生活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完善“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的垃圾清除体系,使村容村貌焕然一新,村居环境得到显著改善。
三、长春市推进“法治建设十件实事”的几点启示
长春市把法治建设作为一项长期任务,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精神,自上而下、一以贯之、持续推进。“法治建设十件实事”的具体实践,扎实推进了依法治市进程不断加速、不断深化,推动法治长春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新进步,同时,也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启示。
启示一,把始终坚持党委统领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的坚强核心。近年来,法治长春建设能够取得一定成效,主要得益于市委、市政府的高位统筹,市委常委会每年专题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全市每年召开一次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法治长春建设。应该说,党委领导重在科学统筹,党委政法委等专门机构指导协调重在推进落实,有关部门各负其责重在形成合力,这是深入推进法治建设的根本保证。
启示二,把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的关键因素。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既是法治建设的组织者,又是法律法规的执行者。长春市坚持把领导干部作为普法的重点,健全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把法治教育纳入领导干部理论学习规划,纳入党校的重要培训内容,促进了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带头崇尚法律、学习法律、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各级领导干部一言一行对一般干部和群众有着巨大的示范效应,在推进法治建设的引导作用上尤其如此。
启示三,把紧紧依靠群众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的有效途径。群众对自身利益最关切,对矛盾纠纷产生的原因、存在的症结最清楚,只有让群众知法尊法守法,通过法治方式解决自己的问题、保障自己的合法权力、维护自己的利益,法治才真正有生命力。长春市在创新社会治理方面,全面推行了“人性化、网格化、信息化、法治化”模式,依靠群众、发动群众,动员社会组织、人民团体、基层自治组织广泛参与,把依法治理与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结合起来,在创新群众工作方式方法、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深化基层平安建设等方面取得了良好成效。
启示四,把实践载体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的重要依托。法治建设必须有抓手,有一系列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扎实管用的载体。长春市在推进法治实事的同时,还在全市深入开展模范法治乡镇(街道)、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等创建活动,广泛开展法治长春建设先进县(市)区、先进单位等创建活动,扎实开展,形成声势,使法治长春建设成为全市上下的共同行动。
启示五,把维护司法公正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的基本保障。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一个具体案件的不公正处理就是对公平正义的一次具体伤害,就会使群众对司法乃至法治失去信心。长春市对政法机关公正廉洁执法司法始终高度重视,大力推进司法公开,规范执法司法行为,加强执法司法监督,深入开展问效问廉问责“三问”监察行动,严厉查处政法干警违纪违法行为,政法机关效能显著提升,有力促进了法治长春建设。
来源:吉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