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法院、司法局、律协发布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意见
本站:长春律师在线 时间:11月 29, 2015 浏览:3146 Views
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决定从完善律师执业权利和保障机制等四个方面提出了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目标任务,四中全会决定将法律服务、律师工作纳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体布局,对加强律师队伍建设作出了重要部署。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精神,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长春市司法局、长春市律师协会、长春市法官协会联合发起,共同制定了《关于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意见》。该《意见》经过反复调研、论证、修改、征求意见,数易其稿后今日终于出台。
律师权利的维护关乎当事人合法权利的维护、关乎人民群众的司法感受、关乎司法公正、关乎民生福祉。本若干意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制订,结合长春实际,对《规定》进行了细化,包括建立律师身份电子识别系统、在法院设立律师工作室等事宜,解决了备受律师关注的出庭免安检问题、立案难调查取证难问题、文印费用的收取问题、请求改期审理问题、诉辩双方地位平等问题、法律文书中律师意见的阐释说明问题、对案件审理进程的知情权问题、法官和律师的司法礼仪问题、对律师妨碍诉讼活动采取处理措施前应听取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意见问题、非经司法行政机关决定不得对律师作出暂停执业和禁止出庭决定问题、律师和法官的规范良性互动机制等问题。该《若干意见》还开创性引入法官协会作为律师和法官常态业务交流的载体。
《若干意见》体现了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尊重律师、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所作的努力,对于在长春市全面保护律师执业权利、引导律师尊重司法权威、尊重司法裁判,共建法治长春、促进司法公正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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