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长春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业务培训通知
本站:长春律师在线 时间:10月 11, 2015 浏览:1801 Views
2015年长春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业务培训通知:
1、 培训时间:10月17日(星期六)
上午培训时间:9点–12点
下午培训时间:1点半–4点半
2、 培训地点:吉大南校第三教学楼第五阶梯教室(图书馆后侧)
3、 培训内容:
上午: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裁判最新规则
–以最高院会议纪要及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为视角
2013年7月1日,住建部和国家工商总局开始正式施行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新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价格控制、管理体制、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等诸多方面均做出了详尽的规范,同时,围绕新版合同的实施也出台了相应的争议裁判规则。本次讲座的内容就是以新版建设工程合同条款为基础,重点讲解最高院颁布的会议纪要及司法解释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为仲裁解决建设工程纠纷提供指导原则和法律依据。讲座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建设工程合同效力的裁判规则
二、建设工程合同价款争议的裁判规则
三、建设工程合同质量争议的裁判规则
四、《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2015)》对工程合同争议裁判的影响
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适用法律问题司法解释(二)》(征求意见稿)的裁判规则
主讲人简介:宿辉博士,吉林功承律师事务所律师,英国皇家特许建造师(MCIOB);中国建筑学会工程建设委员会理事;吉林省律师协会建筑与房地产法委员会主任;吉林建筑大学工程管理系主任、副教授;国家一、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用书编委会委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修订工作组成员核心起草人;长春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曾参与长春市“三横两纵”快速路项目及伊通河流域治理(PPP)项目。
下午:
违约责任请求的抗辩
违约责任请求是传统的民商事纠纷案件中比较常见的法律诉求之一,通常发生在合同违约后,当事人对自身合法利益的保护。近年来,由于违约责任的外延不断扩大,违约责任请求的范围也有逐步延展的趋势,相应的,作为对抗违约责任请求的抗辩也越来越受到重视。本次讲座即从违约责任请求的抗辩角度出发,对抗辩的性质和分类做出详尽的讲解,并对抗辩在合同中的设置和体现提出具体的指导。讲座内容大概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违约责任请求抗辩的重要性
二、“无请求权”抗辩
三、“无约”抗辩
四、“无违约”抗辩
五、“无责任”抗辩
六、认真对待合同
主讲人简介:车丕照,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国际法学会理事、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副会长、北京仲裁委员会副主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委员及仲裁员、长春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4、 其他事项:
停车费用自理,吉大校园内停车,第1个小时3元,此后每多停1小时交费1元。
午餐在吉大莘子园食堂就餐,由长春仲裁委员会负责餐费,培训当天发餐券。
长春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仲裁员工作处负责落实培训相关事宜,联系电话:88509056。
来源:长春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