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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法院开展反家庭暴力普法宣传

本站:长春律师在线    时间:3月 13, 2016    浏览:2362 Views

“打自己的老婆别人管不着”、“打孩子是父母的权力”、“虐待老人是家务事”……以前,在很多人的观念中,家庭暴力属于家丑,是他人无法干涉的领域,大多数人不会选择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长春法院开展反家庭暴力普法宣传

长春法院开展反家庭暴力普法宣传

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以下简称《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让清官难断的“家务事”有了国法可依。为及时宣传这部法律,切实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提高全社会反家庭暴力意识,在“三八”妇女节来临之际,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和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联合开展以“反对家庭暴力、创建平安家庭、共享和美生活”为主题的普法宣传活动。

作为中国首部反家暴法,该法明确了家暴范围,即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所以,家庭暴力不只局限于“动手”,不适当的“动口”也会触碰到法律禁区。该法还强调,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也参照该法规定执行,这意味着“同居暴力”也纳入其中。该法同时明确了家庭暴力的性质和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3月7日上午九时,一场春雪来得突然而凛冽,在活动地点南关区鸿城街道东风社区,前来咨询的群众络绎不绝。法官解答得细致认真,已经忽略了天气的寒冷。居民葛贺文替外地亲属咨询了冷暴力以及家庭暴力的取证问题。南关区人民法院幸福法庭助理审判员强卉介绍道,精神暴力也属于家庭暴力的范畴,如果遭受家庭暴力,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面临严重家庭暴力时,应当在第一时间报警,公安机关有权力进行调查取证,身体上的伤害还要及时进行伤情鉴定,以便到法院提起诉讼时,能够充分举证。

据悉,家庭暴力分为很多种类,其中“经济控制”也是现实生活中非常常见的一种家暴形式。在随机采访中,很多群众都不清楚这也是家庭暴力。据现场普法法官介绍,有近八成人不知道“经济控制”属于家暴,还有超过六成人不知道《反家庭暴力法》已经实施了。

长春中院刑事审判二庭助理审判员张松说,这次进社区普法宣传,主要为了增强人民群众在这方面的法律意识,当遇到家庭暴力时,能够及时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对我们法律工作者来说,这也是一次与群众面对面交流的好机会,希望通过这种普法方式,让公众更好地树立法律意识,形成尊重法律权威的观念。

南关区鸿城街道繁荣社区网格长陈莹接受采访时表示,社区工作人员了解到居民有法律上的诉求,会主动进行调解,遇到比较严重的问题,也会帮助居民走法律途径。通过法院这次宣传,我们对相关法律规定有了更深入的认识,居民也了解了很多法律常识,这对构建家庭和谐、社会和谐很有意义。

本次普法宣传活动期间,共接受法律咨询30余次,现场群众80余人。同日,长春中院民事审判二庭法官赵溪、潘明琳做客长春广播电台新闻直播间,参与《妇女儿童维权热线》节目,宣传《反家庭暴力法》的实施,并在直播间解答了听众关于婚姻家庭纠纷的法律问题。

来源:长春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