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律师
您现在的位置是:网站首页 >> 劳动争议 >> 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

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

本站:长春律师在线    时间:4月 18, 2016    浏览:1655 Views

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

1、劳动合同期满的。
劳动合同期满,自然终止。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后,其就不能再作为劳动关系的主体,应当退出劳动关系,因而劳动合同也将随之终止。

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劳动者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失踪,是主体的消亡,以该主体建立的所有的法律关系也随之终止。

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同样属于主体消亡,其所建立的法律关系同样随主体的消亡而终止。

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这同样是主体消亡的表现形式之一。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终止后,劳动合同双方的劳动关系也将随之终止,双方也就不需用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所约定的权利义务。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